重修性教育性知識瞭解數位性暴力定義、防治方式》別讓私密影像,成為助長犯罪的工具

瞭解數位性暴力定義、防治方式》別讓私密影像,成為助長犯罪的工具

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,認識新朋友與傳送訊息變得越來越方便,這使得許多人會在網路論壇或是交友軟體上,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性感私密照片。雖然當下聊得正火熱,但你可否想過這些影像有可能成為數位性暴力的犯罪工具?數位性暴力是什麼?要是我的性愛影片被上傳到網路上,有沒有數位性暴力法律可以幫幫我?跟著本文的腳步,一起從數位性暴力定義開始瞭解,並學習相關防治方法,別讓自己身陷數位性暴力的威脅。

回顧 #MeToo 與N號房事件,數位性暴力其實就在你我身邊

許多人可能會認為數位性暴力離自己很遙遠,但是回顧2017年爆發的 #MeToo浪潮,當時有很多人挺身響應分享自己曾經被騷擾的經歷,從中可以知道性騷擾、性侵害事件其實一直在我們周遭發生,只不過可能因為當事人沒有說出來,而沒有人知道罷了。無獨有偶,2020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南韓N號房事件,透過有計畫的誘騙女性拍攝私密影片,利用這些影片一邊牟利一邊威脅被害者,讓他們宛如奴隸般任人剝削,這才讓社會大眾對於網路上的性暴力事件有了高度重視。

你或許會認為:「我不過是跟伴侶拍下性愛影片,又不像上面兩個事件一樣!有那麼嚴重嗎?」情侶在雙方同意下拍攝的私密影片本身當然沒有問題,但是若是日後分手,又或是其中一方將影片外流,那麼這些看似的甜蜜的影片、照片就會瞬間成為你刪也刪不掉的恐怖夢魘。真實世界中已經有太多前任為了報復,而惡意外洩親密影片的案例,因此我們更需要小心保護自己,避免讓自身陷入危險。

數位性暴力定義:透過網路進行的性別暴力行為

所謂數位性暴力的定義,根據我國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解釋,是指「透過網際網路等數位方式,進行的性別暴力行為,此舉恐造成被害人身體、心理的痛苦或壓力」,而可能牽涉到數位性暴力的行為,共有以下10項:

  1. 網路跟蹤
  2. 惡意/未經同意散播他人與性/性別相關的私密資料
  3. 網路性騷擾
  4. 性別相關的言論攻擊
  5. 性勒索
  6. 人肉搜索
  7. 性別偏見的強暴/死亡威脅
  8. 招募引誘
  9. 非法竊取他人資料
  10. 偽造/冒用他人身分

(以上資料整理自>>行政院: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、類型及其內涵說明

數位性暴力法律管得到嗎?瞭解現行法律與立法進度

截至2021年4月為止,台灣並沒有管制數位性暴力的專法,僅能從其他法律中,挑選符合犯罪行為的法條來制裁。以最常見的上傳他人性愛影片、照片為例,可以用刑法第235條的「散布猥褻物品」處罰;若是被伴侶偷拍性愛影片,則可以用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第315之1條處罰。

有鑑於數位性暴力的案例層出不窮,為了讓法律趕上現代人的需求,我國立法院在2021年開始推動設立數位性暴力專法,期望透過法律的力量,遏止性暴力在網路上的蔓延。此外行政院也依照兒少法成立「網路內容防護機構」,提供下架不當資訊與防止私密照片外流的宣導。

數位性暴力防治方法:拍攝、轉傳請三思,守護自己的安全

數位性暴力防治方法

專法仍未成形,我們該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,甚至是別讓自己成為助長網路性暴力的加害者呢?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盡可能不要上傳自己的私密影像,畢竟網路世界無遠弗屆,就算你在貼文中註明「禁止轉傳、不得下載」,有心人士還是能將其外洩,一旦影像被瘋狂轉載,要它在網路上絕跡幾乎是難如登天。我國教育部也呼籲大家,想要避免數位性暴力,可以遵守以下「五不」原則:

  1. 不違反意願:不可以強迫他人拍私密照。
  2. 不聽從自拍:不要聽從對方的要求拍攝私密照。
  3. 不倉促轉傳:傳送照片或是訊息時要三思。
  4. 不轉寄私照:收到他人的私密照片不要轉傳。
  5. 不取笑被害:當網路爆發數位暴力事件,不要取笑或是檢討被害者。

(以上資料整理自>>教育部:避免數位性別暴力的「五不」防護守則

我們都不希望因為一時的歡愉,造成自己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,因此在拍攝或是上傳自己的私密照之前,一定要三思。當有他人的私密照片被外流時,我們也要謹記不轉傳、不持有的原則,別讓「求上車的吃瓜群眾」成為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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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matha
Samatha
性教育才不是只教性器官 而是影響人一生快樂的關鍵 活了大半輩子所積累的恐懼貪婪與不安 都將在親密關係中展現 探究自我,才能發覺潛意識真正的渴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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